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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家店“跑路”前还在卖课“圈钱”!健身服务已成消费投诉的重灾区……

中国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 2020-09-05


春节近在咫尺,

每逢佳节胖三(?)斤的魔咒

要何时才能打破啊?

走,一起去健身房锻炼啊~


■ 导读


平心而论,和三两朋友去健身房锻炼,一起健身减肥,相信是不少人的生活憧憬。然而,就在2020跨年之际,百余名消费者在《中国消费者》微信公众平台投诉称:位于宜昌市万达广场的一家奥本健身的老板突然失联疑似跑路。在投诉的人群中,不乏有在事发前刚刚办理了健身会员卡的消费者。为了解详情情况,记者于1月17日再次拨打该店的联系电话(0717)6510288,语音提示已停机……


138名消费者投诉

暴露问题重重:


疑问1.预付卡期限比租房期限还长?

A女士

服务期限还有21个月,健身房12月份人去楼空,想申请退还卡费都找不到人,也不知道健身房后期还能不能继续正常健身了。


疑问2.办卡是“圈钱”跑路?

B女士

收款后即转让!!未告知消费者!实属欺诈!



疑问3.私教课管“卖”不管“教”?

C先生

今年才购买的奥本健身的健身年卡和私教卡,仅消费了13次,还有43节私教卡未消费,健身房在没有任何通告和沟通的情况下停止营业,导致我的健身年卡和私教卡没办法进行,约有价值12000元课程及服务未消费,产生了巨大损失……


……


健身房更名不到2个月,老板疑似跑路

无一会员知晓


在整理投诉内容时记者发现,这家健身房的会员少则交了1200块钱的会员费,多则交了上万元。


据消费者杨女士及多名消费者反映,奥本健身作为健身连锁店,在宜昌万达开了分店。在2019年7、8月宜昌奥本健身房开展了一系列促销活动,吸引了很多消费者都在此期间办理了新会员、续卡服务


▲涉事健身房宣传广告,图片为消费者提供


同年10月,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,奥本健身健身房(原)改名为“友咖健身”。而这一变更原奥本健身的老会员并不知情,也未收到健身房转让的消息。


12月,友咖健身房老板疑似卷款跑路,健身房管理处于瘫痪状态,目前由万达商管临时接管。但之前承诺的健身课程已由于老板欠薪无法维持,健身设备无人维护、整理,存在安全隐患,已经很难继续使用。


▲名称变更,截图来自天眼查


▲风险提示,截图来自天眼查


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,该公司多次变更法人,宜昌奥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(原)于2019年7月23日更名为“宜昌友咖健身服务有限公司”,之前曾因“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”而被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分局进行过行政处罚。


专家表示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,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,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。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

健身服务的投诉已成消费投诉的重灾区 


当前,健身服务的投诉已成消费类投诉的重灾区。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《2019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》显示,2019年上半年健身服务投诉7738件,投诉量同比激增72.6%。


2019年全国各地多家健身机构关门跑路,健身房被打上“骗子”标签,屡登热搜,以致公众谈办卡、买私教课色变,是2019年以来愈演愈烈的风气。尤其是在2019年5月,已有20年历史,门店数量冠绝全国的连锁品牌浩沙健身全线倒闭。


为尽快收回前期的巨大投资,传统健身房倾向选择超卖年卡(预付卡)的商业模式:新店落地后制定较高的零售价格同时推出价格低廉的年卡,超卖年卡形成大量预收款,用预收款再拓展新店,从而陷入惯性循环。


“买一年送半年”“五折购卡”“特大促销”“返利”,近年健身房为了争抢客户,各种优惠活动层出不穷。一旦办了年卡,有网友表示,教练又会在你身边嚷嚷着动作不标准、不会训练,让你买私教。


甚至有不法分子临时租用平台,打着健身房“新店即将开张”或者“装修升级”的幌子,用低价或者办卡优惠活动,忽悠消费者购买预售卡,一旦收到资金,就迅速卷款跑路。



消费者应核实企业资质,提高维权意识 


商务部曾发布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》对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,以防中途跑路。


但健身俱乐部并不在约束的范围内,对消费者交的会费几乎没有监督措施。


所以消费者在剁手之前,必须要擦亮眼睛,警惕商家早早就埋下的地雷。在选择健身房时如果发现以下5种情形就要慎重考虑了。


一、健身房未开张,并以此为由超低价揽客;


二、合同缺少关键信息、负责人签字不正常比如“富贵”“金刚”等假名字;


三、频繁更换店名和老板;


四、拖欠员工工资;


五、办理付费项目时,应该核实健身房相关企业的资质和经营情况,要保留相关的合同和付款小票。


专家提醒消费者,办理预付费项目时,应该先核实相关企业的资质和经营情况,要保留相关的合同和付款小票,权益受到侵害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投诉。如果是遇到欺诈行为,可以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要求三倍赔偿。


恶意失信!终将无路可走!对此,你怎么看呢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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